废旧物资发票的抵扣时间规定

《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》有关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,应当自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,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,必须在2005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,逾期不再准予抵扣。